餐馆老板劝架时反击,二审认定正当防卫 被错误羁押182天获国家赔偿6.3万余元

南国今报 2021-03-13 14:07 大字

◎后续报道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柳州风情港一餐馆老板计奇虎,为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必要反击措施,却被一审法院两次审理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有罪。但二审反转认定,被告人计奇虎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没有过当,宣告其无罪且不负民事责任(相关报道详见2020年9月22日今报05版)。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对被错误羁押182天的计奇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其6.3万多元;驳回他的其他国家赔偿申请,同时不再对计奇虎进行赔礼道歉。

据了解,计奇虎领到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后,认为因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让其经历了在看守所“蹲”满了刑期,导致其经营餐馆倒闭。在被羁押期182天期间,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上征信黑名单、微信被女友拉黑等种种不幸,遂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一审法院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停业损失、租房被清空等遭受经济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赔偿法》有关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故计奇虎申请的该项国家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应予赔偿。

本案中,计奇虎的情况符合该条的规定,因此享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被羁押时间从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共182天,2019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故予以其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共6.3万多元。

另外,计奇虎认为因本次错误羁押造成其工作、生活均受到影响,并且由于羁押导致他没能按时还款,而被银行拉入个人征信黑名单,公安系统中至今仍把他作为监管对象,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一审法院认为,该院一审虽作出认定其有罪的判决,但该判决并未生效,二审法院经改判后,最终作出了无罪认定,无罪刑事判决书已消除了影响,恢复了计奇虎名誉。至于银行征信问题及公安监管问题,均与被羁押行为无直接关联性。因此,一审法院不再对计奇虎进行赔礼道歉。

至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因计奇虎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因错误羁押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后果及程度,因此,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不充分,故对其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赔偿。

计奇虎提出的关于停业经济损失、租房被清空财物损失这两项国家赔偿申请,由于不属于错误羁押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且对计奇虎的羁押并未侵犯其财产权,故不在我国《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内。故一审法院不予赔偿,遂作出上述国家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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