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附名店抄袭装潢风格柳州一餐馆被判赔20万元 两审法院均认定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国早报 2021-02-20 13:57 大字

老长沙龙虾馆的门面及招牌。 被判定侵权的柳州龙虾馆的门面及招牌。

南国早报记者王缉宁文/图

“抄LOGO、抄产品、抄装潢、抄营销创意……”近年来,餐饮业网红店备受消费者追捧。一个城市新晋一家网红餐饮店,消费者都会争相去打卡。随着餐饮业生意火爆,店铺形象抄袭风气也顺势而起。不过,这种不劳而获走捷径的“拿来主义”不能再“任性”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向“山寨”说“不”。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老浮桥龙虾餐馆(以下简称柳州龙虾馆)因其装潢与长沙文和信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超级文和友海信店”(原名文和友老长沙龙虾馆海信店,以下简称文和友店)高度相似,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生效判决书判令被告柳州龙虾馆停止使用与原告文和友店相近似的装潢;赔偿原告文和友店合理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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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朋友圈发图暴露侵权行为

2019年1月至6月间,文和友店意外发现,他们的前员工袁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柳州龙虾馆有关装潢、经营等图片,其与文和友店的装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达到了高度近似程度。

文和友店通过美团、大众点评App还看到,柳州龙虾馆使用与他们装潢高度相似的宣传资料吸引了大量消费者消费。一些消费者在相关留言区内有诸如“这就是传说中的柳州文和友的环境”“打卡柳州版的文和友”“柳州新晋网红点,装修风格独树一帜,虽说照搬长沙的,但柳州也有一样的”“模仿长沙文和友店,环境真的满分,因为模仿得一模一样,但是没有体现老柳州的历史感,感觉还是老长沙的整体风格”等评论。

同年8月,柳州一家微信公众号发布《初次见面,你好,我是老柳州龙虾馆》的文章,文中柳州龙虾馆装潢的配图,与文和友店如同姊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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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遭侵犯商家选择“零容忍”

文和友店称,他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由专门团队以上世纪80年代老长沙社区为原型,融合长沙地区特色文化元素,并参考全国各地的风格,从餐厅装饰、营业用具式样以及营业人员服饰等进行整体装潢,而最终打造了如今的创意设计。

对于自己的装潢被“山寨”式克隆,文和友店实行“零容忍”,决定请律师维权。2019年7月和11月,文和友店委托公证机构,对柳州龙虾馆抄袭他们的装潢进行公证取证,随即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被告柳州龙虾馆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文和友店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费用共计100万元。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查明事实,先后于2020年1月和6月,组织原、被告双方来到双方各自的经营场所,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记载涉案抄袭装潢的内容进行了现场勘验、询问。

两审法院均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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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相混淆,使公众误以为是该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虽然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装潢”有所不同,但这只是“装潢”在服务商品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本质上仍然属于“装潢”的范畴。由于柳州龙虾馆的场所装饰、营业人员服饰与文和友店高度相似,可视为双方在装潢上高度相似。

基于文和友店装潢及其服务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在餐饮市场中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柳州龙虾馆的装潢与原告文和友店在视觉效果上达到了高度近似的程度,未免使相关公众容易混淆或者误认为被告柳州龙虾馆与文和友店存在某种商业经营方面的特定联系,明显表示柳州龙虾馆攀附文和友店具有显著性装潢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因此认定柳州龙虾馆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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