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出台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鼓励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南国今报 2021-01-06 14:05 大字

今报记者岑琴

1月5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了《柳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已进入意见征集阶段。市民若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月4日前向交警部门提出。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包括柳州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设置、建设、使用,以及停车服务和管理。其中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设施,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者露天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征求意见稿》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公共停车场

记者看到,在《征求意见稿》的【鼓励措施】中,明确提到: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停车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用地政策优惠、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此外,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机械式或自走式立体化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鼓励政策。

按比例配建充电配套设施

《征求意见稿》中,还鼓励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建、改建新能源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

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大(中)型建筑等,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设施。

将引入停车信用机制

在《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中规定,柳州市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柳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制定停车信用机制的具体办法。

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平台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为推进智慧交通城市建设,促进停车管理与互联网融合,提高停车设施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柳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各有关部门及停车场经营者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及接入规范,对全市停车资源及动态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将停车场相关的信息上传到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移动应用软件等方式接入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免费查询有无停车位等相关信息。

鼓励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

《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条【错时共享】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个人可以将其所有的停车泊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通过停车服务平台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

废弃机动车不得乱停放

《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五条【废弃机动车处置】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停放。如符合下述条件:零部件残缺失去驾驶功能的机动车;经认定为报废的机动车;经认定为无主的机动车;其他可认定为废弃机动车的情形,则被认定为废弃机动车。公安机关或专用停车场的管理者均有权依法处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相关停车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占用无障碍车位;将停车场停用或者改做他用;或未进行停车收费公示等行为,都有了对应的处罚条例。

市民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提

据交警部门介绍,对于《征求意见稿》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2021年2月4日前通过下述渠道进行书面反馈:1.关注“柳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在该公告推文最下方点击“写留言”,填写修改意见和建议,点击“提交”;2.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6号,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邮编:545001。敬请在信封上注明“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修改意见”字样;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zjjzdf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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