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就职就被拖欠工资 涉事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当事人已提交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小姚的同事蓝姐表明不发工资便不去上班。
近日,4名来自广西久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久极公司”)的员工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称,从7月开始,公司老板就借故拖欠她们的工资,虽然她们此前已经跟公司负责人沟通多次,但工资的事情一直没有下文。她们4人当中有3人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一人为在校大四学生,并且只有1人签订了劳动合同,3人未签。刚毕业就职就被拖欠工资?劳动合同还不按时签订?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见习记者 廖玉婷
员工:
公司以各种理由不足额发放工资
记者在城中区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见到了当事人小姚等4人,她们当时正在劳动监察办公室接受调查笔录。
小姚介绍,久极公司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她们平时的工作是为商家拍摄、剪辑视频以及撰写公众号文章等。“我们都是从58同城上看到的招聘信息,但没想到发生了拖欠工资的事情。”小姚说,她们4人并不是同时入职的,最晚的是9月入职。
“我是5月入职的,我跟公司负责人沟通了好多次,但工资还是没有到位。”小姚说,6月份的工资是按时发的,但从7月开始,公司就以各种理由不足额发放工资。在小姚展示的劳动合同里,记者看到,小姚的基本工资2600元,岗位工资800元,保密工资800元,福利津贴800元,一共5000元,领取日期是每月10日至15日。同时,记者在合同里还看到,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否则按照劳动者用工工资标准的2倍赔偿对方。小姚称,按照她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一共还需要支付她14780元。
“我工作1个月之后就跟公司负责人谈了转正签合同的事情,但是公司一直推脱,不肯签合同。”小梁说,关于她找公司协商签订合同的事情,她有录音为证。小梁是6月11日入职的,虽然其间有收到公司的部分工资转账,但按照面试时公司跟她口头承诺的,若1个月转正,那么公司还需要支付她13781.2元,此外,公司还需要分别支付4455元和11872.7元给小莫和小潘。
因为公司一直不肯支付工资,10月31日,小姚等人就通过微信跟公司负责人说,“如果这两天工资不到位,11月份大家将不会继续上班,并且会发起劳动仲裁。”公司负责人则回复了一句“好的”。小姚4人11月起便不再去上班,但久极公司还是没有支付工资给她们。
公司:法人不在柳州,不便接受采访
对此,记者打电话联系上久极公司一名刘姓负责人,但对方声称法人并不在柳州,其不能代表公司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询问能否电话采访公司法人,但对方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久极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其法定代表人名叫刘井民,最大持股人为刘松柏,第二大持股人为邱丽。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刘松柏在2009年2月26日成立了柳州市霖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邱丽为股东,该公司在2011年2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注销。
而邱丽曾在一家名为柳州市锦尚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尚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大持股人,而刘松柏则为第二大持股人。2019年2月1日,锦尚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城中区人民法院限制锦尚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邱丽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2019年8月9日,城中区人民法院终止执行程序。
律师:用人单位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工资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第91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应立即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无需书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不仅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支付工资。值得一提的是,若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加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若双方无法协调解决,则劳动者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黄华律师提醒广大大学毕业生:寻找工作单位时,务必事先了解该公司是否合法登记,决定加盟公司时,务必签订劳动合同。
事件最新进展:当事人已发起劳动仲裁
12月7日,小梁联系“柳报维权哥”称,她们此前已经跟公司负责人面对面沟通过1次,对方以小梁等人11月份旷工为由,答应给她们一半的工资,但小梁等人未同意。小梁在3日将仲裁材料提交至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目前其他人也在准备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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