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他人借款 上门非法催收 三城区法院同日开庭审理系列套路贷案件 20名涉案人员出庭受审

柳州晚报 2020-12-21 11:24 大字

高某华等被告人出庭受审。

(通讯员覃丽梅供图)

为非法牟利,80后男子江某等人在城中区嘉逸财富大厦开设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趁他人急需用钱,连蒙带骗诱使对方签订借款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让人不知不觉掉入陷阱:有的还款超过约定时间1分钟即被认定违约,并被索取高额违约金;有的被迫借新债还旧债,债务越垒越高;有的还不上钱被催收员撒纸钱、贴大字报、堵锁眼等,不堪其扰……

12月10日,鱼峰区人民法院、柳南区人民法院、柳北区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套路贷案件,江某等20名涉案人员分别在上述三家法院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开公司搞套路贷 致数十人受骗

经查,被告人江某、李某、谢某博、申某等人分别在嘉逸财富大厦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者作为公司员工加入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他们以“零用贷”的“低利息、零抵押、快速放款”作为诱饵,并利用被害人急于用款的心理,以平台费、资料费、服务费、中介费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或者还款计划书。同时,要求被害人按照借款周期的长短偿还一定期数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后方能提前还款。其中,江某、李某共对30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既遂金额23.4万余元,诈骗未遂13.1万余元。

被告人欧某文、陈某、苏某旺、任某等人则设立所谓的商务公司,通过指使业务员、中介人员或雇佣他人投放小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贷款信息或业务员之间相互介绍客户等方式,从事“零用贷”套路贷活动。当债务人因超高利息无法还款时,他们则通过收取高额逾期费、上门费等项目逼迫债务人不断借款,以新债偿还旧债,不断逼迫对方垒高债务,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被告人高某华、林某旭、高某、梁某某在嘉逸财富大厦开设“周周贷”小额贷款公司(后改名为诚信信用卡管家公司),以出借高利贷为名,从事套路贷活动。签订合同后,他们未经借款人同意,擅自派人去借款人家中“家访”并收取200元到300元不等的“家访费”。借款人还款过程中,只要还款日超过还款时间1分钟即被他们肆意认定违约,并被收取高额违约金;若超过3日不还,就会被催收员贴带有“老赖”字样、个人信息的“寻人启事”以及上门骚扰等。利用上述套路,他们共诈骗20名被害人48.3万余元,诈骗8人未遂10.9万余元。

被害人无力还款 遭遇非法催收

撒纸钱、贴告示、堵锁眼……对于未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被害人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在江某、李某等人的授意下,被告人肖某龙对这些被害人采取上述上门滋扰的方式进行非法催收,有时甚至连被害人的家人也会遭受牵连。

其中,去年6月10日,被害人张某被诱骗向江某等人的东辉公司借款。由于未能按期还上借款,肖某龙受江某、李某指使,在同年9月至10月期间多次前往张某家中非法催收,其间撒纸钱2次、贴大字报1次、堵锁眼1次。

因被害人付某某被诱骗向高某华等人的诚信信用卡管家公司借款后未能按期还款,肖某龙、梁某某跑到付某某工作的柳州市某三甲医院,向病人、医生散发付某某的“寻人启事”。同样,在柳东新区经营一家酒店的被害人何某也被梁某某在该酒店大堂、走廊等地贴过“寻人启事”。

庭审持续一整天 将择日宣判

本次受审的20名被告人的年龄在23岁至37岁之间,大多数都是外地人,分别来自浙江、福建、江西等地。

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三家公诉机关分别指控高某华、林某旭、梁某某等19名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高某华、林某旭、梁某某、江某、李某以及被告人肖某龙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滋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这一系列套路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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