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三部门印发《柳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程》 10人以上的业主可联名 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
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保障“主人翁”地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小区业主大会怎么召开?要走什么样的流程?由谁来组织?现实中很多业主并不是很清楚。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柳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程》(以下简称《指导规程》),并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将对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进一步规范柳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指导规程突出党建引领
《指导规程》突出党建引领。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履职工作。
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法履行职责。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今年9月,柳南区华柳佳苑小区想成立业委会,没想到却出现了两个业委会筹备组,且双方都称自己是经过备案的唯一合法组织,这让不少业主纳闷,到底该信谁?
《指导规程》指出,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10人以上的业主可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是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二是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三是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两年。
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建设单位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10人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相关资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联名书面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在拟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并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相关资料。
对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通知。
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联名书面申请的60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投票统计,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投票同意的,以得票权数多少依次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据了解,目前柳州市有住宅小区1363个,其中物业服务小区数量为651个,已成立业委会的有1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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