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零用贷” 实为“套路贷” 柳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诈骗罪案
柳州讯12月10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欧某文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案件涉及被害人多达32人,涉及金额30余万元。柳州市第二技术职业学校、柳州市交通学校组织教职工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文、陈某南、王某南等7人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柳州市城中区晨华路嘉逸财富大厦以设立“零用贷”公司为幌子,通过指使业务员、中介人员或雇用他人投放小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贷款信息或业务员之间相互介绍客户等方式,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前来借款。在与被害人商谈借款的过程中,被告人通过隐瞒实际利率、快速办理借款使得被害人来不及计算实际利息等手段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以行业规矩为由,预先从借款总额中扣除所谓的业务费、合同保管费等项目。在被害人因超高利息无法还款时,被告人通过收取高额逾期费、上门费等项目逼迫被害人不断借款,以新债偿还旧债,不断逼迫债务人垒高债务,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9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在柳州市城中区嘉逸财富大厦将被告人欧某文、陈某、苏某旺、任某、王某、陈某南、王某南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某文、陈某、苏某旺、任某、王某、陈某南、王某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各方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因案情复杂,庭审持续到晚上,该案将择期宣判。(韦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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