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目的地”非彼“目的地” 市民与网约车司机为1公里行程起争执 民警:双方都没有主观过错

柳州晚报 2020-12-11 12:46 大字

通讯员 韦慧 记者 帅君

晚报讯 8日傍晚,市民陈先生在某网约车平台下单预约了一辆直达快车,从壶东大桥西公交站台起点到达目的地:市十二中北门(高新五路),可还没到达陈先生要去的目的地,网约车司机却称已抵达终点,让陈先生下车。双方因而产生纠纷报了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接警后,东环警务站警组立即赶到现场了解:原来,当日18时45分许,陈先生从医院看完病,步行至壶东大桥西的公交站台,由于下班高峰期乘公交车的人很多,陈先生便打算改乘网约车回家。陈先生用手机在网约车平台下单订了一辆直达快车,目的地填写的是“市十二中北门”。

不久,网约车司机严先生(化姓)搭上了陈先生朝目的地开去。严先生按照公司平台提供的地图线路行驶至终点后,提醒陈先生到达目的地下车。可陈先生抬头一看,司机严先生将其送到了高新四路十二中南门,离北门尚有近一公里的路程。陈先生告知严先生未到达北门目的地并拒绝下车。

而司机严先生称,按照公司平台地图显示已经到达终点,要按此终点就地结算车费,如陈先生要去其他地方需要另外重新下单结算车费。陈先生不同意重新下单加钱。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双双报警求助。

民警分别查看了陈先生和严先生的手机订单信息,陈先生订单信息显示的目的地名称和地图标注地点均为“十二中北门(高新五路)”,而严先生的订单信息目的地名称为“十二中北门”,可地图标注实际地点却在十二中南门(高新四路)。民警判断此问题系司机手机地图平台标注错误造成的,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陈先生的要求合理,严先生行为合规,双方都没有主观过错。

随后,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向司机严先生提出建议:网约车属于服务行业,应按顾客的实际要求提供服务,况且距离不远,建议司机结算车费后,免费将陈先生送达实际目的地,与其为了一两元车费在这里僵持不下,不如利用时间多接几单赚钱还快。这样既可以解决矛盾,又可以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至于地图有误的问题,网约车司机可以向公司平台反映,也有利于今后更好地服务顾客,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司机严先生听后,欣然接受了民警的建议,同意免费送陈先生到十二中北门。纠纷解决后双方都向民警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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