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一运输公司被罚款

柳州日报 2020-12-07 10:55 大字

日报消息(通讯员韦德盛)在未办理处置建筑垃圾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柳州市某运输公司两辆渣土车就匆匆开工,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结果该公司被罚款1万元。

11月26日14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综合中队队员巡查至柳工大道某项目施工工地时,在例行检查车牌号为桂BA65XX和桂BA69XX两辆泥头车时,发现当事车辆都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据当事司机介绍,他们都是柳州市某运输公司所属车辆,均是从瑞龙路某施工工地运输工程渣土过来进行回填作业的,相关运输手续尚未办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由于该公司两辆渣土车是首次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并且司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12月3日,柳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公司两辆渣土车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从轻处罚,公司派代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运输建筑垃圾不仅要办理相关合法手续,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否则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希望广大司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市民发现未按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现象及其他城市管理问题的,可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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