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开门杀”事故发生 □沛然
今年4月7日,在鱼峰区屏山大道上,一辆出租车上的一名乘客不顾司机劝阻,贸然打开车门,导致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女士倒地受伤84天后去世。这起备受市民关注的“开门杀”事故,27日上午有了“说法”。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门导致事故发生的李女士承担70%的责任,死者承担20%的责任,出租车司机承担事故10%的责任;涉事出租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3.2万余元。
一名普通人不经意的一个失误,就剥夺了另一人的生命,这种“生命不能承受之轻”让人痛心。广大交通参与者,都应该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那么,如何防止“开门杀”事故发生呢?
作为机动车的掌控者,驾驶员无疑是预防“开门杀”事故责无旁贷的第一责任人。首先,机动车驾驶员要养成尽量避免在人来车往的交通道路上驻车的良好习惯,尽量不给他人添麻烦。不得不在道路上驻车时,要事先提醒乘客以及自己也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门下车。其次,机动车驾驶员要掌握防止“开门杀”事故发生的基本常识。具体地说,一是开门前除了观看后视镜之外,还要通过目视前后观察(回头观看后方尤其重要),在确保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前提下打开车门;二是采用二次开门法(先开一条缝,再慢慢打开)或“荷式开门法”(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打开车门。作为机动车乘客,除了听从驾驶员指挥之外,也要掌握上述基本常识。作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也要增强防范“开门杀”的意识,一旦发现前方道路上有机动车停驶,要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动车突然打开车门伤害自己。
总而言之,只要交通参与者各方多一些重视,多掌握一些基本常识,就能有效地防止“开门杀”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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