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辖区高速全面禁行超限超载车辆 违者罚款200元,记3分

南国今报 2020-11-26 13:52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11月25日,记者从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简称综合执法支队)获悉,从11月26日起,将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柳州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

据介绍,为做好柳州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从11月26日起,全天全时段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柳州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

那么,哪些车辆算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呢?据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认定依据的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统一发布的《公路货运车辆认定标准》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为了严控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柳州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在全市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磅秤前设置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禁令标志,并运用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对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柳州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由交警部门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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