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车辆禁行高速公路 违法者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柳州晚报 2020-11-26 11:35 大字

记者 吴祉婧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做好柳州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治超办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关于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柳州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确定今日起,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柳州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如若违规,将会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请广大货运司机自觉遵守规定,按规定安全行驶。

《通告》中指出,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统一发布的《公路货运车辆认定标准》交公路发〔2017〕173号-附件1认定的所有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将被列为禁止通行车辆。禁止通行时间从2020年11月26日起,全天全时段禁止通行。禁止通行道路为柳州市辖区高速公路。

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柳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在全市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磅秤前设置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禁令标志,并运用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对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情况进行监测记录,请超限超载车辆自觉严格遵守禁行规定。

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违反《通告》规定在柳州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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