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造成大片路面污染一建筑公司被顶格罚款

南国今报 2020-11-17 13:46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韦德盛)近日,柳州市一家建筑公司在进行土方回填施工时,因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确保驶出工地车辆不带泥、不撒漏,结果造成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被城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顶格罚款。

10月22日凌晨4时许,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中队执法人员在航星路巡查时,发现某建筑公司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出入口及其附近,有大面积路面被泥土污染。经丈量,被污染总面积达600余平方米。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土方回填作业,由于工地内没有建有冲水槽,出工地车辆只是用水管简单冲洗,导致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执法人员于是依法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禁止轮胎带泥;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违反者将按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予以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11月13日,柳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顶格处罚,公司派代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为了城市道路的干净整洁,城管部门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不要认为深更半夜的就没人发现,希望有关单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市民发现有污染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问题可拨打柳州市城市管理12319热线投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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