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 解读新推出的《柳州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实施办法》

柳州日报 2020-11-16 08:49 大字

随着柳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批涉水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水上休闲娱乐活动不断涌现,也给水上安全防护工作带来新的变化。如何防止水上突发事故扩大化,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成为柳州市面临的“新课题”。11日下午,柳州海事局在文昌会议中心组织召开《柳州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柳州市水上险情概况及《办法》的基本情况,并就记者提问进行解答。

发展“水”的背景下 社会救助力量愈发重要

据悉,《办法》由柳州海事局起草,经2020年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9月18日起正式实施。柳州市是广西区内第五个发布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的地级市,也是西江流域干流首个完善该项机制的城市。

2015年以来,柳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共接警114次,组织搜救行动147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710人、船舶70艘,人命救助成功率97.8%,险情处置成功率100%。

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柳州海事局副局长韦祖明介绍,目前柳州市水上险情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乡镇客渡船舶及农(自)用船众多,渡口基础管理薄弱;二是防汛任务艰巨,无人看管浮动设施(砂石船、自用船、网箱等)极易引发险情;三是涉水活动丰富,管理复杂,桂北地区少数民族涉水活动众多,市区主城区河段每年还会定期举办国际水上狂欢节等各类国际国内重大赛事活动。

近年来,在专业的水上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市水上搜救中心协调了大量的公务船艇、商船、渔船、社会团体等非专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仅在2015年至2019年,搜救中心组织协调各类力量参与搜救的船舶近750艘次,其中专业救助船舶约有200艘次,社会救助船舶550艘次,占比73.3%,社会救助力量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办法》将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救助

为促进水上搜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整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上搜救行动,柳州海事局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柳州市的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以保护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的积极性。

依照《办法》规定,奖励的对象为积极参加水上搜救工作,并在现场搜救行动、搜救组织协调和搜救保障(包括医疗、通信、气象、搜救决策支持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补偿的对象指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协调参与或自愿参与较大等级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搜救难度较高的一般等级水上搜救行动的社会救助力量。

奖励和补偿申报由参与搜救行动的搜救力量所在的组织或个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根据搜救力量或个人在参与搜救行动中的表现提名推荐,由参与搜救行动的搜救力量所在组织(或所有人)根据上年度实际参与搜救行动的相关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至市水上搜救中心。发放标准为对参与特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奖励额度为集体每次不超过30000元,个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重大、较大、一般险情搜救行动依次递减至集体不超过20000元、15000元、10000元,个人不超过2000元、1500元、1000元。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鼓励吸引社会救助资源积极参与水上搜救工作,挽救更多的生命于危难之中,进一步提高柳州市水上搜救,特别是人命救助的成功率,为柳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本报记者 吴祉婧

实习生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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