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价格公示牌内容不规范 窑埠古镇物业 被罚2000元

柳州晚报 2020-10-27 10:12 大字

记者 吴祉婧 实习生 韦芳

晚报讯 今年5月30日,晚报以《窑埠古镇商户 遭遇物业“糊涂账”?》为题,关注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窑埠古镇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收费乱的问题。近日,记者从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案件调查已于9月底结案。经查实,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在收取窑埠古镇园区终端用户转供电电费过程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该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介绍,8月14日,该局进行了集体讨论,针对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未执行自治区定价目录电力销售价格,擅自制定转供电电费价格并向窑埠古镇终端用电户收取转供电电费这一违法行为。经核查,该物业公司提交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的交费收据及收费记录未发现多收费用,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擅自制定转供电电费价格并向窑埠古镇终端用电户收取转供电电费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不予罚款。

同时,针对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未严格按照自治区定价目录电力销售价格进行公示,转供电价格公示牌内容不规范这一违法行为,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执法人员于9月28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廖女士。

记者随后联系到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的容姓经理,其承认公司在公示工作中的确存在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是不存在多收费用的情况。

投诉人廖女士告诉记者,她此前已查阅过相关资料和全国的转供电违法行为案例了解到处罚的相关规定,针对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作出的这份行政处罚,她表示不认可,并表示会继续联系窑埠古镇的其他商户开展进一步的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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