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严禁建筑施工项目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产品 违者将被责令停工

柳州晚报 2020-10-19 12:00 大字

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建筑施工项目如果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就有可能存在较大的建筑质量安全隐患。近日,市住建局印发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严禁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含租用、借用、套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内的)生产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否则一经发现将责令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并不得参与当年申报文明工地等。

通知要求各县住建局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尽快落实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政策规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辖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相关文件。

所有新建、迁建及改扩建企业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二星级以上绿色环保建站标准进行建设,对搅拌楼、料仓、传送带等产生扬尘、噪音的设施设备必须实施整体封装。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的相关规定,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产品使用单位制作、养护混凝土试块;严禁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约定或暗示由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制作、养护试块。

各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资质审核,严禁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含租用、借用、套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内的)生产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否则一经发现,将责令建设工程项目停工,该混凝土使用资料将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已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混凝土相应结构部位进行强度认定检测;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参与当年申报文明工地、“龙城杯”优质工程、绿色建筑等各种奖项的评比(审),并对当年已取得的以上评比奖项予以撤销;并对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作扣分处理,加大对其在柳州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与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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