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案件减少 《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实施后,柳州市“养犬圈”有了较大改观

柳州晚报 2020-09-05 13:10 大字

市民文明携犬外出

记者 文鑫豪

市民养犬应到派出所或社区登记;携犬到户外必须牵绳或给犬只戴口罩,并清理排泄物;不得携犬进入菜市场、餐厅、学校、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放任犬只恐吓及干扰他人生活……日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8月24日起正式实施。《通告》详细规范了市民文明养犬的行为,并特别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举报(举报电话:110、12319)。

“养犬圈”三大变化

《通告》的实施标志着柳州市已从宣传倡导文明养犬的阶段进入铁腕治理不文明养犬的阶段。3日,记者向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四级警长谢柳军了解到,《通告》的实施,给柳州市的“养犬圈”带来三大变化。

其一,涉犬案情中,举报投诉的内容比例发生变化。谢柳军告诉记者,在《通告》实施之前,公安部门接到的涉犬案情绝大多数是犬只伤人等类型的案情,而不文明养犬的投诉举报仅占涉犬案情总数的15%左右。《通告》实施之后,不文明养犬的投诉比例增至70%,反观犬只伤人等案情明显下降。“相同时长中,涉犬案情投诉举报的总数没变,但案情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来是大家都主动参与到监督中来,其次是《通告》实施后引起了很多养犬市民的重视,放任犬只在户外乱跑的情况明显减少,所以犬只伤人案件也减少了很多。”

其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管理手段发生了变化。“之前我们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是以劝导为主,现在我们将会对不按规定养犬的市民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谢柳军表示,各城区都专门成立了文明养犬的执法队伍,公安、城管等部门将日常化联合执法,铁腕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

其三,市民管理自己爱犬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根据《通告》要求,市民养犬需要到派出所或社区进行登记。谢柳军向记者介绍,柳州市将在辖区各派出所、有条件的社区警务室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设置犬只信息登记点,计划从下周开始开放登记点。登记内容包括养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以及犬只的品种、免疫情况等。“我们还会联合街道社区入户宣传文明养犬,在此过程中若发现有养犬户,将现场登记信息。”谢柳军说。

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围绕《通告》内容,9月4日与7日,市公安部门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及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创城工作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整治行动。“这次整治行动我们会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商场、餐厅、饭店、学校、医院、机关、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候车(机、船)室,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铺开检查,并对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等进行整治。”

目前,柳州市正在积极推进养犬立法工作。记者了解到,立法后犬只或将佩戴“狗牌”,“狗牌”上登记有犬只的相关信息,实现通过犬只就能找到主人。同时,还会规范养犬目录,明确禁养犬种,如巨型犬、大型犬及猎犬将有可能被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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