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燃气 城管依法查处

柳州日报 2020-08-24 10:21 大字

8月19日16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太阳村镇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到文山路时,排查发现一家燃气经营店内堆放着24个燃气罐,其中22罐装满燃气,两个为空罐子。经进一步检查发现,业主覃某未办理燃气经营相关手续,属无证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将店内的22罐燃气及两个空罐子作暂扣处理(见下图)。

执法人员表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经许可擅自售卖燃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售卖的燃气也不一定符合相关标准,希望广大市民到正规的燃气售卖点购买燃气,市民如发现无证经营燃气可拨打柳州市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及时查处。

本报通讯员韦德盛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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