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网购“三星平板电视”,送到的却是用“三星屏”生产的电视 买家拒撤举报 商家上门持刀威胁

南国今报 2020-08-18 13:44 大字

图为视频截图,戴口罩男女为从广州“杀”到柳州的淘宝店家。 江先生网购的“三无”电视。 今报记者岑琴 摄

今报记者岑琴王缉宁

跟淘宝商家买东西给差评,被商家“夺命连环Call”的新闻时有发生,但是投诉了商家,被找上门的却少见。而柳州市民江先生就遭遇了一回,对方甚至拿起了刀。

8月14日中午,江先生位于星河大厦18楼的娱乐馆,突然来了两名自称修电视的“不速之客”——戴着口罩的一男一女。两人进店后,男子表明身份,自称是淘宝网卖家,要求江撤回之前向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其销售涉嫌假冒“三星”电视机的举报。被拒绝后,两人赖着不走。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男子还冲入娱乐馆的厨房,拿起一把西瓜刀,欲胁迫江就范。江为此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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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女上门交涉威胁未果竟要动刀

当天下午,记者接到报料赶到现场时,两名戴口罩的男女也在现场,江先生正向接警赶到的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巡警大队民警反映情况。

“他们敲门的时候说,是来修电视机的。”娱乐馆工作人员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屋里的电视机恰好也出了问题,大家没有太在意,就给他俩开了门。

但是,从下午1时许开始,口罩男和随行女子就一直在屋内跟江交涉,要求其撤回向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的举报。负责举报的是江的朋友兰女士,当时兰有事未在馆内,且她本人拒绝撤回举报。两人一直赖在屋里,直到下午近6时都不走。

其间,口罩男两次用言语威胁江,还突然冲到厨房,拿走案板上的一把西瓜刀,口里还叫嚣着“大家都不得好死”。

“当时吓得要死!”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屋内有几个人,口罩男的行为把在场人员全都吓到了。见状,同行的口罩女赶紧上前阻止了他。口罩男把刀具握在手里一会儿才丢下。

随后,屋内的人赶紧冲入厨房,把里面的刀具全都收起来,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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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三星平板电视”却送来“三星屏”电视

口罩男其实是淘宝网卖家——广州粤宇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某。他俩此次专程从广州赶到柳州,还得从江先生在淘宝网网购的一台“三星平板电视”说起。

今年6月18日,江要购置一台大屏幕的平板电视;通过上淘宝网搜索,搜到了粤宇公司销售三星平板电视的网店。见这家店性价比最高,他与店家沟通后,花8000多元,下单购买一台100英寸的三星电视。

6月30日,电视机通过物流寄到柳州,江发现了问题。这台平板电视开机时虽出现“三星”标志,但仔细一看,却没有三星商标。而且,商家提供的商品包装、说明书及合格证上,既无厂名也无厂址。

当时,江的朋友兰女士向本报进行了投诉。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粤宇公司淘宝网店的网页上,标称该款电视为“三星4K智能防爆网络液晶电视机”。兰认为,粤宇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记者随后用淘宝聊天工具联系上粤宇公司,对方承认销售的并非三星电视,而是使用“三星屏”生产的电视。

“此前,我跟商家交涉,他们不予理会。”江介绍,他于是委托兰向淘宝网客服投诉。在淘宝网介入下,商家愿意按“假一赔一”的方式赔付。但江不能接受。

淘宝网称,这超出了他们的调解范围,并提供粤宇公司的信息,建议江向粤宇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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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支付三倍赔偿频频催促撤回举报

之后,兰女士就粤宇公司销售假冒“三星”商标电视一事,分别向广州市政府热线和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最后,该举报被转到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局。

在该局介入下,兰很快接到粤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电话。在兰的坚持下,秦某愿意按价款三倍赔偿,但要兰撤回举报作为先决条件,遭兰拒绝。

最终,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8月7日,秦某按价款三倍向江先生支付了2.4万多元赔偿款。

然而,江拿到这笔赔偿款后,兰几乎每天都接到秦某电话,催促她撤回举报。对此,兰答复,他们与粤宇公司的民事部分的问题已解决,至于该公司涉及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问题,应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她无权撤回举报。

但秦某不依不饶,并放言,如果兰不撤回举报,他就会到柳州找她。

8月14日,秦某根据电视机的送货地址突然“杀”上门。至此,兰终于相信,秦某并非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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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派出所后

当事双方自行和解

“持刀”事件发生后,江先生拨打110报警,民警将双方带至五一警务站。当日下午6时,兰女士也赶到五一警务站。

五一警务站内,秦某仍坚持要求兰撤回举报。他还当着民警面,用自己的手机拨通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局办案人员的手机,提出让消费者撤回举报的事宜。

可是,当兰接过手机询问该办案人员“消费者是否有权撤消举报”时,对方予以否定的答复。最后,五一警务站决定不予调解,将案件移交城中派出所处理。

记者随后从城中派出所获悉,当五一警务站将当事双方移交该所后,没等民警介入,江先生与秦某自行和解。双方在派出所签署了调解协议,之后各自离开。

对于此事,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秋建认为,秦某要求消费者撤回举报,没有法律依据。只要消费者举报属实,其也无权撤回举报。粤宇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三星”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无论消费者是否与该公司就赔偿达成和解,都不影响与广州行政执法机关对其依法查处。

韦表示,如当地行政执法机关经调查查实,该公司销售假冒三星商标电视机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及销售金额虽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有关规定,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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