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害人害己 沛然

柳州日报 2020-08-14 08:57 大字

□沛然

近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12日下午,柳南区万达华城小区一名怀抱婴儿的女子被高空坠下的一颗钉子砸中头部,被送往市工人医院治疗。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高空坠物除了严厉谴责之外似乎没有更多的办法。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法院审结的一起高空坠物案件,颇有借鉴意义:因无法查清空高抛物行为人,判决涉嫌楼栋18户业主共同承担责任。多年前,某地法院也曾有过类似判决,但由于社会舆论争议较大,后来各地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判决都很谨慎。莆田市法院基于《侵权责任法》作出的这一判决,为正式实施《民法典》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会是一把悬在高空抛物者头上的达魔克利斯之剑。《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了高空抛物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民法典》还对追偿规则进行了补充,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承担补偿责任,建筑物管理人(物业公司)有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将会促使物业公司和全体建筑物使用人监督、发现真正的高空抛物者。《民法典》还规定调查取证为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这将会促进公安机关加大调查高空抛物行为的力度。

在此告诫那些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今后会有无数双眼睛盯着你。要想不被追责,唯一的办法就是趁早改掉这一有违公序良俗的坏毛病,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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