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 两市民被罚

柳州晚报 2020-08-13 13:53 大字

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李剑龙

晚报讯12日上午,市公安局柳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城站路时,看到两名市民在路边遛狗,但没有牵狗绳。由于两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两名市民均被警方依法处100元罚款。

12日上午7时许,柳南派出所民警沿街巡逻。巡逻至城站路路段时,民警听到了狗吠声。循声望去,民警看到两名市民在路边遛狗,却没有牵狗绳。当时,未系狗绳的两只狗已经吓到了周围群众,民警立即上前对两名市民进行询问。明确两人为两只狗的主人后,民警告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他们立即将狗唤回并进行束缚,避免出现咬伤人等行为。

两名市民分别是韦某(女,今年51岁)和熊某(男,今年40岁)。他们表示,自己也知道出门遛狗要牵狗绳等规定,但以为这个规定是阶段性的。民警对这种侥幸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韦某与熊某均被处100元罚款。

目前,柳州市正全力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柳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请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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