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小学负责人把柳南区政府告上法庭 区长出庭出声出效果

广西日报 2020-08-12 06:54 大字

本报柳州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李佳)8月5日下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钟某诉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征收补偿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柳南区政府区长于福坚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方在法定范围内就拆迁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成功化解行政争议。

据悉,该案为202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柳州中院开庭审理的首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柳南区政府在诉讼中对该规定的颁布实施作出了积极正面的回应,为全市促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工作创下良好开局。

该案原告钟某创办的小学位于政府2013年实施征地项目的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因钟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为涉案小学校舍建筑的权利人,柳南区政府一直未能与钟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钟某遂于今年4月29日以柳南区政府不履行土地征收补偿法定职责为由向柳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柳州中院审判庭第一次庭审查明事实并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后,从一次性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出发,向柳南区政府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柳南区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由区长于福坚出庭应诉。

庭审中,柳南区政府区长于福坚依据《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了意见,原告当庭也表示支持和理解政府的工作,愿意依法依规接受拆迁补偿,该案争议于庭审中得以实质化解。

柳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出庭应诉案件的种类与情形、庭审过程中的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该规定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文明执法、化解行政争议、提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告官见官,出庭出声”体现的是行政负责人对法律的遵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法庭和当事人的尊重,能更大限度地化解“官民”对抗矛盾,更有利于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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