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主体多收数十万元电费据为己有 柳州两家公司被责令退费还被罚款

南国今报 2020-08-07 14:09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8月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该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14期):柳州市和润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和润公司”)、柳州市建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建达公司”),因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电费39万多元,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今年3月底至4月初,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和润公司、建达公司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有关情况进行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都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该局于是对这两起涉嫌电力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根据国家定价政策,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公司应合理分摊电费,向用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总额不得高于向供电局缴纳的电费总额。

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和润公司作为一家食城的转供电主体,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取终端用户电费126.37万元,向供电局缴纳电费111.08万元,多收取电费15.28万元。另外,该公司在该食城内未按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电价、电费、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情况等信息,为此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

之后,尽管和润公司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整改,并退还多收电费14.72万元,但其违反价格法及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不容姑息,市场监管部门为此对其作出罚款3.1万多元的处罚,其未退的5600多元的多收电费予以没收。

建达公司作为电脑市场的转供电主体,同样于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取终端用户电费近93.88万元,向供电局缴纳电费70多万元,多收近23.8万元。该公司为此也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约4.76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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