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双方同意庭外调解
日报消息(记者周仟仟、实习生张文珺)由于无法被认定为校舍建筑的权利人,在土地进行征收过程中,柳南区民办小学天朝小学校长钟先生一直无法取得房屋征收补偿款。最终,钟先生一纸诉状,把柳南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院。5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柳南区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庭上,双方在法定范围内就拆迁补偿事项达成一致。
据悉,该案也是202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柳州市首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案原告钟先生在2004年创办了柳南区天朝小学。2013年,柳南区政府对天朝小学所在的土地进行征收过程中,因钟先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为涉案小学校舍建筑的权利人,柳南区政府一直未能与钟先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导致钟先生至今未能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
4月29日,原告钟先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柳南区政府履行征收房屋补偿法定职责,向其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共52万余元。
昨日下午,在法庭上,钟先生的代理人提供了钟先生的出资证明,但被告方并未认可,认为待办资金来源、待办资金凭证均为原告手写,这份证据不能够证明原告主张其为天朝小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产权人。针对被告代理人的质疑,原告代理人解释,天朝小学在2012年遭遇地质灾害,出资凭证的原件未能保存下来。
法庭上,审判长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的出资证明是否能确认其就是校舍建筑的权利人。经审判庭第一次庭审查明事实并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后,确认现有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可以证实原告为拆迁涉案小学校舍建筑的补偿权利人。法庭认定原告提供的出资证明有效,这一点,被告方也表示认同。根据法律规定,此案可进行庭外调解,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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