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未冲洗匆匆上路 污染城市道路30平方米被罚1200元

柳州晚报 2020-08-01 11:54 大字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韦德盛

晚报讯 近日,在石烂路与柳工大道交会处附近,一名渣土车司机为了节约时间,在车辆未冲洗干净的情况下匆匆上路,途中因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最终被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7月24日10时35分,柳南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石烂路与柳工大道交会处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渣土车涉嫌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车为柳州市某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经执法人员与当事司机现场丈量,污染路面长10米,平均宽3米,共污染城市道路面积30平方米。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城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200元的处罚。

经了解,当天上午,当事司机是为了节省时间,在车辆没有冲洗干净的情况下匆匆上路。

7月28日上午,公司派代表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司机为了多赚钱多拉渣土可以理解,但在多赚钱的情况下也要确保城市环境不受污染。否则,城市道路被污染,自己也要因此受到相应处罚,得不偿失。

市民发现有污染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问题可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将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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