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撤场通知,打破聚惠美食广场宁静》后续 两份合同标注何以大相径庭? 聚惠美食广场业主去留两难,他们表示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国今报 2020-07-31 14:12 大字

今报记者廖艳明

柳州市八一路聚惠美食广场的租户们,与聚惠美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惠公司”)签了租赁期1-2年不等的租赁合同。然而,该美食广场却突然张贴一份通知,要求他们立即撤场。记者调查发现,原来,该地块被层层转租(详见本报7月14日5版)。

这个宣称“不能转租”的场地,为何会被转租,租户们又如何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7月29日,记者从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站所了解到,原来,此前聚惠公司的备案合同上,写有“同意转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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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不能转租”为何能办营业执照

租户李女士称,按照常规,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但是,他们承租聚惠美食广场的场地后,问聚惠公司要产权证明去办营业执照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已经在工商(现为市场监管)部门有备案,不需要产权证明就可以办了”。

由于不放心,李女士还特意要求公司租赁押金单上注明“如不能办理营业执照,退还押金”。而后来,租户们都顺利办到了营业执照。

如今,美食广场层层转租事发,商户们很想知道,撤场通知上明明写着“不能转租”,那这到底是备了什么案,为何能够办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局北站所相关负责人说,此事经今报全媒体报道后,他们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专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聚惠美食广场的商户约有40户,若人人都要找聚惠公司索要产权证明,比较麻烦。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他们在给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时,简化了手续和流程,采取了“备案”的方式,即只要聚惠公司先期备齐相关手续、证明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日后租户们再来办理营业执照,已经有备案的如产权证明等材料就不需另外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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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备案材料均注明有“同意转租”

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多份合同。

记者了解到,最早是2016年3月,柳州市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荣昌公司)与聚惠公司直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转租、转让,改变使用性质,须经荣昌公司同意。当时这中间并没有柳州市伟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伟玉公司)。

记者看到,在合同、产权证明上都写有“同意转租”字样,还有荣昌公司的盖章。

2018年7月30日,伟玉公司与聚惠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合同上同样有伟玉公司的盖章,注明“同意转让”。

与该合同同步备案的,还有伟玉公司与荣昌公司签订的合同,租赁时间从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这份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是否可以转租,但是提到,如城市建设或荣昌公司整体规划变动,需要回收承租场地的,提前两个月通知伟玉公司。

从上述合同的情况来看,也就是说,之前,荣昌公司、伟玉公司、聚惠公司都认可该场地是可转租的。也正因为他们提交的材料没有问题,所以市场监管部门便同意了聚惠美食广场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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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存在纠纷

商户们去留两难

今年7月,市场监管局调查小组在调查中,又发现了一份他们事先不知道的合同。

2019年8月,伟玉公司与荣昌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合同,租赁时间从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合同中明确注明,未经荣昌公司书面同意,伟玉公司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者是转借给第三方。擅自转租、分租,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伟玉公司负责承担责任,荣昌公司对第三方不承担责任。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暂停给该场地内新进商户办理营业执照。

7月29日,聚惠美食广场一名租户表示,此事经今报全媒体报道后,荣昌公司的上级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以及伟玉公司、聚会公司,都逐一找了各商户谈话。租户们表示,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已经下了最后的“通牒”让他们8月31日前必须全部搬走。而一些商户要搬走时,聚惠公司又不同意了,还不退押金。因场地存在纠纷,现在不少租户无法经营,也没有心思经营。

“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商户们说,他们打算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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