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好处费 要“赞助”要“报销” 这个局长受贿花样真不少 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原局长刘建国受贿上百万元 一审获刑4年

桂林晚报 2020-07-30 11:08 大字

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累计达上百万元,甚至还找其中一家企业“赞助”了一台价值上万元的单反相机以及一个相机镜头,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原局长刘建国最终为其贪婪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建国犯受贿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主要受贿行为发生在任职安监局期间

53岁的刘建国曾长期在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柳北区安监局”)工作,2004年6月至2008年8月期间,任该局科员,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政执法工作;2008年8月任该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作;2013年11月任该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去年3月,其任柳北区民政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建国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等20余人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共计113.1万元,以及价值共计2.4万元的佳能牌EOS5DMarkⅢ型相机一台和佳能牌相机镜头一个,其中索贿数额达37万元。法院查明的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21起是他在柳北区安监局任职期间发生的。

提供花名册给烟花爆竹商

2008年初至2012年初期间,刘建国利用其负责或分管烟花爆竹许可审批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应烟花爆竹经营者李某的请托,先后5次向李某提供当年柳北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花名册,以便李某按花名册上门推销并提高销量。对此,他每年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1.5万元,共计收受7.5万元。

2018年,柳州市政府明确规定2019年春节期间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柳州市某烟花爆竹公司总经理石某为获得刘建国在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工作中的帮助,与刘建国约定,每批准一个临时销售点将送给其2000元的好处费。后刘建国帮助石某在限放区外设立了30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去年1月,石某在刘建国所居住的柳北区某小区门口当面送给其6万元好处费。

多次收受调查对象钱款还索贿

除了收受烟花爆竹商给予的好处费外,刘建国更多是在事故调查中收受相应企业负责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并在事故处理中帮助这些企业得以从轻处罚甚至是免予处罚。

2013年,柳州市某汽车模具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全三级标准化管理认证中没有通过柳北区安监局负责的检查与考核。为了能通过检查与考核,该公司的安全主管王某于2014年先后2次送给刘建国财物,价值共计4万元。其中,2014年3月,刘建国以单位需要一部相机为由,希望该公司能够给予赞助。对此,王某于同年7月当面送给刘建国一台相机和一个相机镜头,价值共计2.4万元,上述物品归刘建国个人使用。2014年10月,刘建国将个人国庆假期外出旅游开支找王某报销,王某送给刘建国现金1.6万元。

而在2014年初,柳北区某楼盘项目刚动工时,工地内发生了一名工人死亡的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刘某将刘建国请到办公室喝茶,请求刘建国对其公司免予处罚,并当面送给刘建国现金5万元。后在刘建国的帮助下,柳北区安监局未对该起事故继续调查和处罚。

此外,担任柳北区民政局局长后,刘建国仍没有收手。2019年10月,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和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柳北区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及活动中心项目进入验收阶段,项目负责人宁某为了让该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并尽快得到工程结算款,送给刘建国现金2万元。

一审获刑4年奥迪车被折价抵扣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财物中,有价值37万元的财物系索贿,对该部分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建国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其亲友代其退出的佳能牌相机及镜头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尚未退出的113.1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其奥迪牌小汽车折价后折抵赃款,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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