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榴莲引发血案 男子与果摊老板起争执,酒后持刀伤人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因妻子买的榴莲不熟而与果摊老板发生争执,80后男子黄某心中不平,时隔一天竟趁着酒劲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去找果摊老板“算账”,将对方砍伤。最终,他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7月27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黄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在看守所远程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3日22时许,黄某酒后来到柳北区胜利高架桥下的人行道上,持刀朝正在此处卖水果的被害人梁先生头部、颈后、双肩、双上臂等处砍数刀,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面对指控,黄某没有异议。
“行凶的男子左手拿了一把菜刀,朝坐在地上的果摊老板身后砍了3刀。果摊老板站起来后,又被砍了几刀,之后便往壶东大桥方向跑了。行凶男子朝他大叫几声,随后也走了。”目睹了案发过程的证人向警方陈述,当时他正在胜利高架桥底选购水果,旁边不远处的果摊老板突然被一名男子从身后拿刀砍。
案发当晚,公安机关经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很快就在柳北区某宾馆将其抓获归案。40岁的黄某是外地人,无固定职业,暂住柳州。归案后,他对自己持刀伤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黄某交代,他妻子5月1日花38元钱向被害人买了一个榴莲,拿回家后却发现是生的,吃不了,后妻子去找卖水果的被害人退换,未果。次日晚,他们夫妻二人又去找被害人退钱。在这期间,他说“我是没有工作的,你这样卖水果,我就天天到桥底讲你的水果有问题!”然而,对方却回了一句“奉陪到底”,这让他感到不舒服。5月3日晚,他在家喝了2杯白酒,想着被害人讲的话越来越生气,便从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出门,找到对方后什么都没说,直接砍了上去。
法庭上,公诉机关表示,黄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公诉机关建议对黄某判处1年7个月有期徒刑。
庭审最后,黄某表示认罪认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据悉,该案被害人梁先生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找黄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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