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成立门槛降低车位“只售不租”将重罚
停车难是很多小区遇到的管理难题。今报记者廖艳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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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物管拒不退出,每日罚款1万元
近年来,小区新旧物管在交接过程中引发的矛盾不断,旧物管拒绝退出,新物管无法进驻,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新条例规定:对合同终止拒不退出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对拒不移交规定事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按照每日1万元的数额按日连续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近年来,对于小区新旧物管“掐架”,老物管拒绝退场等事件屡见报端。本报也对星园林居、金博园、南亚风情园等小区因新旧物管交接产生矛盾、发生纠纷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发市民关注。
据了解,一些小区新旧物管“掐架”主要原因有业主欠缴物业费,旧物管拒绝交接;旧物管质疑小区业委会选聘新物管程序不公,拒绝撤场。
而新旧物管“共存”于小区,“搅乱”了很多业主的生活。“新旧物管‘双重管理’会让小区管理变得更加混乱,小区业主也不知道该听谁的。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最终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金博园小区业主刘先生对此前新旧物管掐架一事,至今仍心有余悸。他希望随着新条例的出台,这样的局面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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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最高罚50万元
据了解,不少房开商为了回笼资金,有利于下次土地开发,对小区地下车库车位采取“只售不租”政策,甚至通过车库清场以及上地锁的激进方式来推进车位的产权出让,激化了小区房开、物管以及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导致了部分小区出现一边地下车库空空,一边车辆无处停放的窘境。
此前不少房开商回应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时,均表示地下车库所有权属于房开,房开可以卖,也可以租,完全合法合规,可以任意处置。
本报也曾对柳州市的龙城华府、文博帅府、心怡山水苑、紫荆花园以及真龙苑等多个小区的地下车库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报道,引发社会关注。
而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令不少市民拍手称快。“通过制度来约束房开商的行为,规范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及销售,对缓解小区停车难,提升居住品质具有很大作用。”市民刘女士说,希望这些举措能落到实处,并依法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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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禁止上楼入户充电
目前,在柳州不少小区,市民经常把电驴停在一楼过道或消防通道充电,还有的甚至通过电梯将电动车搬回家。这样的做法,火灾隐患重重。
新条例: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设施。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设施。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充电,禁止乱拉线充电。违反上诉条款的,由消防部门责令整改,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柳州市跃进五区116号小区共有400多辆电动车,过去不少居民将车停在楼道或消防通道,然后从高层飞线下来充电。
今年上半年,该小区进行改造,增加了一个电动车停车棚,还安装了智能充电设备。记者来到现场看到,新的电动车棚内,电动车有序停放,居民用手机扫码就可以充电,十分方便。在消防通道,记者还是看到有个别居民,仍然乱停车。
“有了集中充电的地方,方便多了。”居民称,从楼上飞线下来,他们也不想,特别是下雨天,车辆和充电设备都在淋雨,他们也很担心火灾的发生,自己的车辆受损不说,可能还会殃及其他人的财产。
广跃社区党委书记陈贞介绍,此次改造增加了近200个充电位,已经大大改善了小区电动车乱停、乱充电的乱象。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回来得晚的居民无处充电的情况。该小区属于铁路小区,下一步他们将与物业管理公司、铁路部门、小区居民协商,看能否还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此事。
业主们提到,新条例规定了乱停乱充电要被处罚,这也是给大家的一种警示。若在彻底解决问题后,还有居民乱拉线充电,也希望相关部门能落实条例,进行处罚,这样才能提高大家居住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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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
小区内随处可见的商业广告、露天停车位的收费等都是公共收益,但收益有多少?怎么花?许多业主却不知情。
为进一步完善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新条例明确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公示并及时更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情况等信息。对于不按规定公示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罗先生就对胜利路某高层小区物管对小区公共收益不公示的做法质疑不断。据介绍,该小区的电梯都安装了液晶屏全天候播放广告。此举系物管擅自引入,并没有得到小区业主同意。最关键的是该方面收益没有任何公示。罗称:“电梯内外广告无处不在,一年到底收入多少广告费,这笔广告费用到底花在哪里。业主根本不知情。”
而就小区引入电梯广告牌问题还引发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2016年,在柳州市锦绣路的四季花都小区,有广告公司经物管的默许,在电梯内安装了广告牌,遭小区业主强拆。有业主认为,物管未经业主同意就擅自安装广告牌,是“喧宾夺主”。
“新条例规定更加规范了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以后业主维权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跃进路一高层小区的业主表示,公共收益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全体业主有知情权、决策权和使用权。公示公开则可以让业主知道公共收益的具体明细,更好地掌握“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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