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购房佣金应该给谁? 市房产交易所:建议走司法途径维权
廖先生与妻子来到安德房产(联发店)廖先生与小罗的聊天记录廖先生与小罗的聊天记录
市民廖先生找姐夫的同学小罗作为中间人,于2019年11月购入了位于柳北区胜利路的一套商品房。购房之初双方约定,购房签约之后可以返回2万多元的购房佣金给廖先生,但最后却成了泡影。近日,廖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iubaoweiquan)发来报料称,希望维权哥帮忙,调查一下到底是谁拿走了他的购房佣金。
记者 帅君
高于购房优惠价买了一套房
去年10月1日,廖先生与妻子在胜利路4号一家新楼盘看中了一套146平方米的商品房,之后廖先生接到一通自称是安德房产中介(以下简称安德)的来访电话,他们相约当月6日再次来到该楼盘进行看房。
当月6日晚上,廖先生的姐夫说他有个同学小罗从事房屋中介,可以帮忙打折。廖先生称,当时安德能以9331元/平方米优惠价卖给他,但只能选9楼,可他看中的是15楼,价格是9380元/平方米。
经联系,小罗称可以按照“抬高售价再打折”,即廖先生签约合同价是9481元/平方米,成交后,小罗可以得到一笔佣金,他以150元/平方米的差价返回购房佣金,即退回21900元,这样便可帮廖先生实现以9331元/平方米的价格买到15楼的房子。
意外:房开把佣金给了安德
当然,廖先生也有担心:如果小罗与房开出现佣金方面的纠纷,是否还能返还佣金?
经双方协商,去年11月5日晚上,在小罗的安排下,廖先生到售楼部签购房合同。为了确保能获得佣金,小罗同日写下借条,称向廖先生借款21900元整,预计在2020年1月5日前如期归还。
可到了去年11月21日,小罗发短信告知廖先生,房开已把佣金给了安德,他承诺的返佣金的话要收回。
“小罗曾带我到售楼部想截住这笔佣金,可事没办成。但小罗仍向我表示能返佣金,不过要减至2万元整。”廖先生说,看在是朋友的面子上同意了。可事后,小罗音讯全无。
“我不能倒贴钱给你”
今年7月10日,记者与廖先生来到该楼盘售楼部,置业顾问小付正好是去年11月5日当晚与廖先生签约认购合同的负责人。他称,廖先生的购房佣金已经给了渠道代理房家家(房家家属于该房开一级渠道代理,安德是房家家的合作下线,属于二级渠道代理),房家家会将这笔佣金划给安德。
小付解释,房开在售楼部门前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属于自来客的话,就不存在购房返佣金的情况;但如果是渠道代理带来的客人,房开会适当返一部分佣金给渠道代理。按照售房规定,每个渠道代理带客上门保护期为1个月,廖先生在购房前曾与安德的人一起来看房,所以最后佣金给了安德。
当日中午,记者与廖先生找到了小罗,进行再次协商。小罗称,廖先生在找他购房之初隐瞒了跟安德人员去过售楼部的事实,而他一直在做的就是“抹平”廖先生是上门客的事。现在他表示,在没能得到佣金的情况下,“不能倒贴钱给你(廖先生)!”
随后,记者还与廖先生来到东环大道的安德房产(联发店),证实了佣金确实已在去年返给了他们公司。
市房产交易所调查:不属于提供经济服务
“我‘跳单’安德选择找他购房,是出于信任。可明明说好可以拿到佣金来补足差价的,怎么会落得这样的结果呢?”廖先生想不明白究竟哪个环节出了差错。
廖先生向市房产交易所市场管理科进行了投诉。记者从市房产交易所了解到,经调查,小罗是以朋友身份对廖先生进行帮忙,两者之间没有签署相关协议,因此,他们不存在提供经济服务问题,建议廖先生走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因廖先生并未实际向小罗提供借款,故本案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当然,若确有证据证明小罗与廖先生之间存在佣金返还的口头协议,且借条亦可作为佐证,则廖先生可要求小罗按协议履行;若小罗拒绝履行,则廖先生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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