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超市导购 13天就被解聘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用人薪酬

柳州晚报 2020-07-25 11:23 大字

“入职超市导购13天,业务主管就找借口要辞退我了……”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iubaoweiquan)反映,她在柳南区一超市应聘厂家导购员,刚刚上班没几天,厂家业务主管就提出要解聘她,李女士纳闷:“我是符合招聘条件才招进来的,为何又着急辞退我呢?”

16日,记者接到报料后,立即与李女士取得了联系。

记者 帅君

李女士应聘成功

李女士称,6月初,她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招聘信息,一家名叫江苏玖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厂家要招聘一名超市导购,负责公司酒类销售,月薪3000元。

李女士看到消息后,便拨打招聘电话,想应征该超市导购的职位。该公司的业务员小唐了解她的基本情况后,对其进行了面试,很快签下了《劳动合同》。她的试用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8日,并办理了超市导购人员入场手续。

6月10日,李女士按照小唐的要求去办理了健康证,6月17日正式在超市上班。

在超市上班期间,李女士除了在柜台旁边与顾客进行面销之外,根据超市分区课长的要求,她还得帮着其他柜台拣货,一天8个小时下来,并不轻松。

6月19日,小唐找其谈话,让李女士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对顾客的面销上,少去管其他工作。李女士则认为自己的工作都是超市课长的指令,不好拒绝,提议小唐跟课长商量一下,但这一提议,小唐没有接受。

又招了一名新的业务员

6月23日,李女士在与其他导购闲聊中得知,小唐又招聘了一名新的导购,已经办好了入场手续。

6月27日,小唐通过短信向李女士说明,考虑到她家离超市比较远,往后上晚班会比较多,出于安全考虑,建议李女士做完这个月就不要做了(见上图)。可李女士认为,家住得远并不是她不能胜任这份工作的理由,她向小唐表达了想继续做下去的想法,可还是被拒绝了。

李女士很难过,虽然是在试用期,她也很认真地去面销,销量最好的一天,她能卖掉近60瓶酒,就因为协助课长拣货,成了她被辞退的理由?

6月30日,小唐告知李女士上完当天的班就不用再来了。

被离职后不甘心

“虽然被通知不用再上班,但这13天的试用期,让我感觉特别不甘心。”李女士称,通知离职只是口头通知,公司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她“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下发任何解雇函,这样的用人程序,李女士觉得特别随意。

随后,记者与江苏玖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华南区销售经理邹海芳取得了联系,她表示让李女士离职是因为其业绩不达标,试用期无法通过。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李女士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后才能为其结算工资。

7月4日,李女士无奈地向小唐递交了离职报告,并结清了试用期的工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用人薪酬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女士在试用期未满就被辞退表示有异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用人双方是可以自行提出解除合同的约定。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这也是试用期用人双方特殊的权利。

此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对录用条件进行明确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规范用人行为。在本案中,如李女士在薪资结算过程中遇到支付不足等情况,是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维权,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薪酬数额支付劳动者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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