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柳州市白云路东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通知

柳州日报 2020-07-24 07:13 大字

关于签订“柳州市白云路东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通知

各被征收人: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柳政办[2012]148号)有关规定,按照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14日公布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鱼征字[2019]3号)的要求,现将“柳州市白云路东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项通知如下:

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单(选字第450201201700105号)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一、签订期限:自公布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21日)。

二、为鼓励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22日签订征收补偿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每平方米奖励500元。

(二)2020年8月22日至2020年10月21日签订征收补偿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给予奖励。

(四)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取消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奖励。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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