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院这个判决拍手叫好

柳州晚报 2020-07-18 11:08 大字

良民

欠下大量外债无力偿还,80后房产中介余某动起歪脑筋,假借购买二手房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支付首付款为诱饵骗取房产过户,然后抵押出去借钱还债及用于个人消费,导致房主难以追回剩余房款。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余某12年5个月有期徒刑(详见7月11日晚报6版)。

笔者看到这个新闻,不禁为法院正义的判决叫好!

现实生活中,房子对于普通老百姓的重要意义可想而知,它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所,是我们普通工薪族奋斗一辈子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但是,有时候出于钱周转困难或其他一些原因,有人不得不选择把房子卖掉。一些不法房产中介,就盯上了房主急需用钱的心理,立即把房子首付款交付,然后诱骗房主先把房子过户,其再拿去抵押,令人痛恨的是,这些不法中介将房子抵押之后,钱却没有给房主。

笔者接触过多起此类案件,对这些不法中介深恶痛绝。多年前,笔者一名朋友也遇到这种不法中介,这位朋友辛辛苦苦打工攒下20多万元,想在城里买一个小房子,接乡下的老母亲到城市居住,不料不法中介收钱后,却迟迟没有交房。我朋友调查发现,该套房子产权登记在该中介员工名下,疑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多人交钱后都没有得到房子。后来,朋友向媒体求助,不法中介马上退款了事。

近年来,此类不法房屋中介频频被媒体曝光,他们的目的就是骗钱。房主或购房者稍不留心,就会上当受骗。笔者注意到,在5月初,《柳州晚报》曾刊发过同类新闻,80后男子李某雷伙同他人,通过虚构购买二手房的事实,支付首付款后即诱骗房主将房屋过户,实施合同诈骗。最终,李某雷等3名涉案人员分别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1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给出重判的理由是,房主既失去了房屋,又无法追回剩余房款,不法中介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笔者希望,公安及司法机关能够继续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惩治违法分子。

此外,作为房主,一定要选择规范的中介公司提供服务,房款没有拿到之前,千万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笔者了解到,目前,柳州市房屋买卖交易,有正规银行免费提供资金监管服务,而且办理手续简单,为了自己资金的安全,房主和购房者一定不要嫌麻烦,坚持走资金监管交易,绝不给不法中介留下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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