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首付骗取过户 抵押房产去借款 房产中介余某因合同诈骗罪获刑12年5个月
记者 付华周
欠下大量外债无力偿还,80后房产中介余某竟动起歪脑筋,假借购买二手房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首付款为诱饵骗取房产过户,后抵押借钱还债,致使房主难以追回剩余房款。在一年多时间里,他先后骗得6套房产,最终东窗事发。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城中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余某12年5个月有期徒刑。
以首付款为诱饵骗取6套房产
32岁的余某是外地人,案发前系柳州市成策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目前已处于注销状态。去年3月,余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2017年12月至去年1月期间,余某在大量外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假借购买二手房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先向被害人支付购房首付款,谎称已办好银行抵押贷款保证能支付剩余房款,获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接着,他便将房屋抵押给他人借款,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归还自己的个人债务。
其中,2017年12月22日,余某与被害人欧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先付首付款,余款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欧某的一套房子。在交付11万元首付款后,余某制造已经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假象并谎称已通过银行贷款审批,诱骗欧某将该房产过户到余某名下。之后,余某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借款45万元。至案发,余某支付了部分房款,导致被害人尚有12.4万元售房款未追回。
此外,2018年8月至同年12月,余某故伎重施,先后与5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每次在仅支付20多万元首付款以及1万元至7万元不等定金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将价值上百万元的房子过户给他。得到这5套房子后,他拿去抵押,借款6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某共实施合同诈骗6起,数额合计421.7万元。上述相关被害人已经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找余某追讨剩余的购房款。
因合同诈骗罪获刑12年5个月
今年1月,城中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余某12年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余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他的辩护人则辩称,余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其是想通过从被害人处低价买入,囤房后高价卖出赚取房屋升值款,属于民事欺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即使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也没一审认定的那么多,建议二审改判。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从开始签订合同时就已欠了800多万元外债,其没有正当稳定的收入来源,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且其在使用抵押被害人房子所得的钱款时,也只是用来归还自己的债务或个人消费。并且,余某还曾告诉其他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套取钱财。由此可见,余某从一开始就不想履行合同,而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款。余某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欺骗被害人,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财物,且其本人也已认罪,故其辩护人所提余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意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市中级法院认为,余某先后实施6次合同诈骗行为,属于多次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共计421.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导致被害人既失去了房屋产权,又无法拿回剩余房款,社会危害性较大。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近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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