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出台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南国今报 2020-07-08 13:51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佘玉冰)记者从柳州卫生健康委获悉,为适应当前新形势、新变化下柳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日前,柳州市政府出台了新的《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预案》适用于柳州市辖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据悉,柳州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此次新冠疫情处置工作相关经验总结,牵头对2018年的《预案》进行修订。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并增加“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理念和措施。

二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与分级标准进行了完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与分级标准中,增加“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这一传染病类型。并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如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内容,增加了疾控机构消杀的有关内容等。

柳州市突发共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处置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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