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 本月起施行 柳州市连续5年实现社区 矫正对象零重新犯罪

柳州晚报 2020-07-05 12:56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记者从1日召开的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5年开始,柳州市连续5年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零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从2015年的0.48%大幅降至0.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显著。

据悉,柳州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至今已有10年。其间,柳州市积极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章立制,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步入常态化,高标准实现社区矫正平台全覆盖,专业化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效能,实现了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社区矫正工作长期平稳发展。

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791人,累计解除矫正10724人,在册2067人。其中,共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267名,目前在册36名,已有231名顺利解除矫正,无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案件发生。社区矫正工作对教育改造犯罪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作用明显。

《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该法共九章六十三条,主要包括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机构的职能和定位、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相并行、推动社区矫正信息化智能化及信息共享、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等8个亮点内容。

其中,《社区矫正法》第七章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出了特别规定,提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督促、教育其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此外,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柳州市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推进社区矫正体制改革,把社区矫正刑罚制度的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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