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帮人骗提公积金 3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出庭受审

柳州晚报 2020-07-03 12:01 大字

韦某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伪造结婚证、房产证帮助他人违规提取公积金,并收取好处费,男子朱某等人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晚报曾报道过此案)。日前,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涉案人员韦某被指控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出庭受审,同案犯朱某、龙某因涉嫌同样的罪名在看守所远程受审。

朱某、龙某、韦某均是柳州本地人,年龄在26岁至47岁之间,无业。其中,朱某跟龙某是朋友,龙某跟韦某曾经是同事。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朱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委托陈某(另案处理)伪造结婚证、房产证为他人违规提取公积金;龙某、韦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朱某通过此方式违规提取公积金仍从中牵线搭桥。

2018年12月,柳州市某企业职工卢某联系韦某为其违规提取公积金,后韦某找到龙某,龙某则找到朱某,朱某即委托陈某伪造了持证人为卢某、王某的结婚证及王某的房产证。卢某使用伪造的证件提取到公积金后,向韦某共支付了3.17万元好处费。对此,韦某分得1.35万元,龙某分得8200元,朱某分得1万元。

同月,另一名当事人梁某也联系韦某,为她丈夫曾某违规提取公积金。接着,韦某找到龙某,龙某找到朱某,朱某则委托陈某伪造了持证人为曾某、赖某的结婚证。当曾某使用伪造的证件提取到公积金后,梁某向韦某支付了7000元好处费,其中韦某分得2100元,龙某分得1400元,朱某分得35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有人使用伪造的证件提取公积金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朱某、韦某的家属代二人退回其全部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朱某、龙某、韦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3名被告人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对朱某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对龙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对韦某判处4个月拘役,并对3被告人处以相应的罚金。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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