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多举措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1+3”模式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通讯员何伟理)6月17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在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以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
新闻发布会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通报了柳州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在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副书记周芳睿介绍团委和社工开展工作情况。柳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黄端介绍了柳州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柳州市两级检察院紧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规律和工作实际,注重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特殊保护为核心,以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履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检察职能,为新时代未成年人法治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2018年6月,柳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广西率先启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为开展全国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于2019年4月作为广西唯一的试点单位入选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柳州市检察院以全国试点为契机,创建“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的“1+3”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新模式,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依托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联合社会力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为涉案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综合保护救助,取得了良好成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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