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管理,期盼“有法可依”
良民
近年来,随着家庭生活条件改善,饲养宠物的家庭与日俱增,由宠物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随之凸现。遛狗不牵绳、狗狗随地便溺、犬只伤人……这些问题,成了柳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硬伤”“顽疾”(详见6月13日晚报08、09版)。
笔者从2013年起就关注城市狗患问题,曾对市民反映强烈、狗患问题比较集中的多个小区进行过走访,发现一些居民不仅在小区放养狗狗,甚至有的还在小区里放养烈犬。这几年,因狗狗引发的问题不少。比如,有人被狗狗咬伤后,感染狂犬病死亡;有人在小区走着走着,突然就被狗袭击撕咬,遍体鳞伤。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几年前,在鱼峰区一家厂区里,曾发生过两条狼狗活活将一名女保洁员咬死的事件。
狗狗“惹事”的新闻虽然不断出现,但狗狗的管理问题一直没能解决。据了解,2003年6月柳州市发布过关于严格控制犬患的通告。2007年,柳州市将“狗患”治理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当年10月1日,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柳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规定养犬必须办证,且烈性犬 、大型犬不得携带出户,其他犬只不得携带进公园 、医院等公共场所。但最后,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止的缘由,柳州市出台的上述管理办法没能很好实施。
如今,城市里养狗已经比较普遍,小区里随处可见狗狗的身影。笔者认为,是实现对城市狗狗规范管理的时候了。
我们一方面应广泛发动社区及物业,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在小区及居民楼主要位置,张贴倡导文明养犬的宣传内容。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不文明养犬的治理,特别在推进柳州市创城工作的时期,应像外地一样开展文明养犬的治理行动。
此外,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柳州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优势,及时开展调研工作,及早制定与实际相符合、能够落地执行的狗狗管理办法,让城市狗狗的管理,早日实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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