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开展检查并提醒 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法车辆

柳州晚报 2020-06-17 11:32 大字

记者 张威

晚报讯 昨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各城区大队查获非法车辆的来源,到柳北区柳长路及柳南区航银路,突击检查两家电动车销售店,要求店家停止销售非法车辆。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首先来到柳长路志诚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向店家出示交警部门曾查获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的来源登记,显示该车是此店销售出去的。但在该店内,执法人员并未发现有该类车辆出售。该店负责人龚先生说,他并未销售该车,车辆来源于其他店里。龚先生接着解释,那辆被查获的电动三轮车因为原来销售时没有开具相应的发票,于是他就帮忙开了一张,没想到会被执法人员上门调查。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发票不能代人随意开具,否则可能会因此担责。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航银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记者看到,该店内有大量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经执法人员调查辨认,店里的车辆均属于非法车辆,是不在我国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登记目录内的。市民如果购买非法车辆将无法在车管部门登记入户和上牌,一旦上路行驶将会被民警查获。

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店工作人员通知其负责人,不要再销售非法车辆,市民前来选购一定要说明清楚,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说,非法车辆一般是指不在我国相关部门公布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登记目录内的车辆,其是无法在车管部门登记入户上牌的。也就意味着车辆无法上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扣。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和使用这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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