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更要爱文明 直击创城六大“顽疾”之不文明养狗现象
在柳北区柳长路一区,一名女子不仅不牵绳,还放任该狗在小区内便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饲养宠物的家庭也与日俱增,一些由宠物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随之凸显。遛狗不牵绳、让狗随地便溺、狗伤人……种种事件的频繁发生,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据市政府热线统计,今年5月份柳州市收到养狗问题的反映较多,其中狗叫71件,狗粪便29件,未拴绳52件,养狗问题的反映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5件。
今年是柳州市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决胜之年。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突出补短板强弱项,聚焦创城的“硬伤”“顽疾”,其中包括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形成一套城市养犬的管理机制,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柳州市不文明养狗现状如何?近日,记者对柳州市城市道路、小区内的养狗现象进行了走访。
不文明养狗现象有所改善
“这两年,柳州市对不文明养狗现象进行了整治,情况改善不少。”在柳南区飞鹅路新时代商业港附近经营一家煲仔饭的覃先生告诉记者,他的门店紧挨着大同巷,以前大同巷被不少人调侃为“狗屎巷”,就是因为周边很多居民养狗,狗在巷子里随地大小便,他的餐饮生意深受其害。现在,在政府的大力整治和宣传教育下,不文明养狗现象有所改观,但还是可以看到居民遛狗不牵绳、狗对着行人吠叫、狗随地大小便等不良现象。
在金沙角和风情港亲水平台处,记者看到醒目处设置了宠物拾便袋,也有使用的痕迹。同时,文明养犬的公益广告也随处可见。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养狗人士,他们均表示,遛狗牵绳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和狗负责。如果狗在外排泄粪便,他们会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清理。
“现在来这里遛狗的,几乎都牵绳了,来我这里购买束犬绳的人多了很多。”在风情港亲水平台处的宠物市场,售卖宠物用品的摊主梁祖莫对记者说。不少卖狗的商贩也表示,现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遛狗不牵绳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大家都很重视。商贩刘先生表示,今年4月,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到这里发放了“文明养犬倡议书”,对他们进行了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他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走访城市道路:不文明现象仍存在
6月2日晚,暴雨初歇,市民廖女士在金沙角亲水平台附近用束犬绳牵着自己的小型犬散步。途中恰遇另一只中型犬未拴绳,廖女士便放开了束犬绳让两只狗追逐嬉戏,不少路过的市民只好主动避让。
在附近休闲的陈女士和韦女士向记者介绍,天气晴好时,金沙角附近有很多人遛狗不牵绳,还有一些大型犬经常嬉戏打闹,有些狗甚至在公园的椅子上、草丛中大小便,很不文明。“特别是大型犬,让人有些害怕,我一般都会远远地避开。”韦女士心有余悸地说。
非养狗人士深受其扰,养狗人士又如何说呢?
“它很乖,不会咬人,也不乱叫,不需要牵绳。”6月3日上午,在新时代商业港,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女士带着一只棕色的贵宾犬出来散步,但没牵束犬绳。该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电机厂宿舍,每天早晚都会带狗出来遛遛,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她买有束犬绳,可很少用到,原因是不想束缚狗,想给它“自由”。没过多久,这名女士走累了,便坐在石阶上玩手机,贵宾犬在商场门面附近随地大小便。看到此状,该女士无动于衷,没有前去处理。
走访小区:扰民现象何时休?
3日,在柳北区柳长路一区,记者看到一女子打开一楼的杂物间放出一只小型黄色田园犬,该犬跟在女子身后,来到墙角处嗅了嗅,便开始随地小便。此时该女子并未制止,只是在不远处的车内放好物品后,便带着犬离开。
“这里养狗的人太多了,经常不牵绳,在小区里放养。特别是傍晚和晚上的时候,就会有很多人带着狗出来。之前小区里还发生过有人被狗咬伤的事件,非常可怕。”小区居民伍红青表示。不少居民也聚集过来,纷纷表示深受狗扰,如凌晨1时被狗叫声吵醒,或者路上踩到狗屎,对于不文明现象不敢提醒等。
邻居不文明养狗也让家住鱼峰区荣军路汇金一号的林先生不堪其扰:“很可怕,那只狗目测有50公斤重,随地大小便搞得楼梯间臭烘烘,我去年还亲眼看见这只狗咬死别人家的一只鸡。”
林先生说,他向辖区派出所、荣胜社区反映了不文明养狗现象,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进行协调,但邻居仍旧我行我素。林先生说,每次回到家都不敢开窗,一开窗就飘来一股骚臭味,太难受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协调解决此事,还他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无独有偶,3日傍晚时分,在柳南区金绿洲小区,不少居民带品种各异的爱犬出门却不牵束犬绳,导致有的狗窜到行人面前狂吠,惊吓老人和小孩;有的在道路上追逐打闹,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柳南区实验小学智美分校门口新建道路,因车辆较少,成了居民遛狗的好去处。这些狗在道路上随地大小便,狗主人不予处理,几十米的道路上能看到几处狗屎,居民稍有不慎就可能走“狗屎运”。
公安部门:文明养狗需要社会合力
经过集中整治,柳州市遛狗不牵绳的现象的确有所改善,但生活中不文明养狗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对此,柳州市目前有哪些办法进行约束呢?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公安部门目前主要在动物伤及他人、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方面进行管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康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也依规处罚。而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
对于市民较为关注的犬只排泄物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但由于文明养犬涉及多部门多方面,因此在实际执法中有一定的复杂性。
“文明养犬涉及公安、城管、环保(噪音扰民)、农业农村等部门,需要进一步配合,而群众接受度也有待提高。”康翔表示,“柳州市缺乏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应的犬只留检所,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康翔介绍,公安部门已经在探索推动,于去年下半年拟写了立法建议,已呈送至市人大。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5月开始,公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行动,各分县局对辖区重点区域、二手犬只交易市场、不牵绳遛狗集中区域进行了巡视与检查,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规劝与宣传,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共同争创文明城市。
“当然,在全市形成文明养犬良好习惯,不只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多部门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康翔认为,各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文明养犬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提高市民接受度。
本报记者 谢耘 张婷婷
叶露婷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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