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立规保护传统村落

广西日报 2020-06-03 07:12 大字

本报柳州讯(记者/谢永辉)6月1日起,《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一地方性实体法规的实施,对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柳州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柳州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数量较多,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有28个,列入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有36个。传统村落建筑主要聚集在三江和融水两自治县,传统建筑主要以木质结构为主,保存难度大。

鉴于这一状况,从提高传统村落保护效率的角度出发,该《条例》提出了分级、分区、分类保护,这也是柳州的亮点措施。一是根据特色类型、风貌完整程度、活态传承程度、村民保护意愿、地理条件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区分重点保护、优先保护的传统村落,并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实行分级保护;二是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划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分别对“三区”的建设行为、风貌特征、管控要求设置不同层次的保护要求,实行分区保护;三是在传统建筑基础上划分重点,实行分类保护,并在普查登记、挂牌保护、改造、修缮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要求,实现对重点保护传统建筑进行原物、原貌、风貌三个不同层次的保护。

据悉,该《条例》是柳州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前两部分别为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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