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电梯时被狗抓伤 索赔前要先签承诺书 因无法与狗主达成协议 柏女士至今仍没有获赔

桂林晚报 2020-05-28 10:10 大字

本报讯据《柳州晚报》报道,近日,市民柏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柳州市晨华路盛丰国际上班,5月6日,下班后她从13楼办公室乘电梯下楼,在电梯里被胡阿婆的泰迪狗抓破皮,目前,双方就费用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柏女士至今仍没有获赔医药费。

根据柏女士提供的视频和图片显示:5月6日19时31分,电梯里只有柏女士,胡阿婆牵着她的狗走进电梯后不久,狗就往柏女士身上扑,尽管胡阿婆立即将狗拉到了身后,但柏女士还是被狗的爪子抓破了皮。当晚,柏女士直接到医院处理伤口并打了狂犬疫苗,花费335元。

第二天,她和物业工作人员找到胡阿婆,但胡阿婆拒绝赔偿医药费。随后,柏女士给胡阿婆的家人打了电话,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护工费、营养费及去医院的来回车费,共计500元,但胡阿婆的家人一直没有给她一个明确回复。

5月25日,记者就此进行了了解。记者从医院开具的告知书上看到,柏女士就诊时暴露分级诊断为Ⅲ级。经过记者协调,胡阿婆女婿潘先生答应柏女士的要求,但前提是要柏女士在他出示的“收条暨承诺书”上签名。潘先生提供的承诺书中注明:胡阿婆方给柏女士支付500元后,柏女士承诺此后不再就此事向胡阿婆主张任何赔偿权利,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对于该承诺书的内容,柏女士表示不接受。她表示,目前她准备结婚,也不清楚打了狂犬疫苗是否会对备孕甚至对身体造成影响。但潘先生却称,胡阿婆的狗很小,且柏女士是被狗抓出印子并不是被咬伤,如果柏女士同意签署承诺书,就能达成一致;若柏女士不同意,可走司法程序。

目前,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对此,记者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据了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胡阿婆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柏女士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当然,柏女士一旦签署该承诺书,将无权就此事再主张权利。黄华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再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不成,柏女士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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