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禁毒警察 却为涉毒人员提供帮助 柳江禁毒大队原民警蓝乙翔一审获刑4年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身为禁毒警察,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提供帮助,并收取贿赂,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禁毒大队(以下简称“柳江禁毒大队”)原民警蓝乙翔最终自食其果。昨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1岁的蓝乙翔因犯受贿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据悉,蓝乙翔受贿数额共计64万元,其中他本人分得6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蓝乙翔利用其职务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其朋友施某(另案处理)打听蒙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的案情并提供帮助的请托。随后,蓝乙翔便通过相关渠道查询了解该案,并向相关办案人员打听案情,后将所了解的情况告知施某。同年11月,蓝乙翔将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告知施某并收取其现金10万元。蒙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17年7月至10月,蓝乙翔与柳江禁毒大队时任副大队长刘志冠(另案处理)在处理该大队扣押的未涉案车辆时,共同商议要求车主陈某至少给付5万元,方可发还被扣押车辆。随后,蓝乙翔向陈某索要6万元好处费,并截留其中的1万元,将其余5万元现金交给刘志冠。刘志冠留下其中3万元现金,分了2万元给蓝乙翔。
2018年5月,蓝乙翔参与侦办廖某、张某等人制造、贩卖毒品罪一案。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蓝乙翔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张加爱团伙成员覃春团(另案处理)了解案情并帮助廖某、张某减轻处罚的请托,收受覃春团的现金共计48万元。据悉,廖某、张某因涉嫌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两人的亲属均打电话联系了张加爱,请求张加爱帮忙“想办法”,后来张加爱又找了覃春团,而覃春团则找了蓝乙翔帮忙。
2018年9月,蓝乙翔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归案后,他将自己占有的61万元赃款交至市监察委员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蓝乙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已退缴其分得的全部受贿款项,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蓝乙翔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被依法暂扣的蓝乙翔61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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