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抢劫分赃 逃亡7年后落网 有抢劫犯罪前科男子玉某再犯案一审获刑4年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80后无业男子玉某赌博输了钱,无钱可用,竟与几个朋友一起设局,在某自助银行服务厅公然抢走他人银行卡,然后取出卡内存款分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外逃亡7年后,玉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玉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玉某罪名成立,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元。
38岁的玉某是外地人,没有固定职业。2005年,他曾因犯抢劫罪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判过4年有期徒刑,然而这次入狱经历并未让其吸取教训。几年后,他再次作案。经查,2012年1月7日19时许,玉某伙同男子蓝某先、蓝某龙、卢某辉(均已获刑)经预谋后,决定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处伺机抢走他人银行卡,再从抢得的银行卡内提取钱款。而后,他们4人一起来到某银行位于柳北区北雀路的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厅附近伺机作案。
当看到被害人卢先生进入上述自助银行服务厅后,玉某等人按事先的约定,由蓝某龙、卢某辉负责望风,玉某、蓝某先跟随卢先生进入服务厅。待卢先生将钱存入自动柜员机尚未取走银行卡之机,玉某拍打卢先生的背部,称卢先生拿了他的钱包并让对方归还。遭到对方否认后,玉某将卢先生拉到服务厅门口,与蓝某龙、卢某辉一起看住卢先生,阻止其进入服务厅。这时,蓝某先则趁机修改了卢先生的银行卡密码并将该银行卡取走,逃离现场。之后,他们到位于黄村的另一家银行将卢先生卡内的2万元取出。玉某从中分得5000元。
事后,被害人卢先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同案犯蓝某龙、卢某辉落网后,分别向卢先生退还赃款5000元。去年11月,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玉某归案后交代,案发当日19时许,他在基隆夜市附近碰见蓝某先等人,告知对方其赌博输了钱,没有钱用。这时,蓝某先便让他跟着一起去银行自动柜员机作案。玉某表示,他们有着明确的分工,由蓝某先负责搞银行卡,他跟另外两人负责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
今年2月,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玉某涉嫌抢劫罪向柳北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月,玉某的亲属代玉某向被害人卢先生赔偿了1万元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方式抢走他人银行卡并从中提取钱款,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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