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1400万元 两名公职人员一审均因受贿罪获刑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记者19日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周润芝、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原所长曾明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晚报曾报道过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两人罪名均成立。其中,周润芝获刑12年,曾明军获刑10年。
据悉,周润芝、曾明军两人于2017年7月在工作中认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时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临时负责人的周润芝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柳州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控制人覃某顺利中标阳和工业新区环江滨水大道违法加层建筑拆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提供帮助。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间,周润芝、曾明军共同合作收受覃某的行贿款7次,每次现金200万元,共计14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润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曾明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周润芝是主犯,曾明军是从犯。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润芝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曾明军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该案扣押的赃款、赃款产生的孳息及利用赃款购买之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
一审宣判后,周润芝、曾明军不服,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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