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私分公款60万 被判4年9个月 柳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原站长谢应强二审领刑

南国今报 2020-05-14 14:09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原站长谢应强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谢应强两项罪名均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2019年5月15日,本报在第7版报道了柳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原站长谢应强被控贪污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受审的消息。该案经鱼峰法院一审、柳州中院发回重审、鱼峰法院再审、柳州中院二审,如今已审理终结。

据了解,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广西地环总站)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柳州分站系总站在柳州所设的分站,分站人员和经费由总站调剂、拨付。2012年至2016年,谢应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质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柳州地环站)站长。

柳州中院二审审理查明,2012年5月,谢应强利用其担任柳州地环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与柳州某劳务公司签订虚假的“柳州市地下水备用水源大会战”工程物探合同,后陆续向广西地环总站套取公款共计118.9万余元;劳务公司缴纳税费4.1万余元及扣除管理费7万多元后,将剩余107.7万余元交给谢应强。

谢应强获得上述款项后,将其中的58.1万余元以补贴的形式,按照不同系数指标发放给柳州地环站的员工,其本人分得11万元;将剩余的49.6万余元据为己有,一部分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一部分藏匿在家中。综上,谢应强个人共计获得60.6万余元。

2016年12月15日,谢应强在接受多次约谈后,将60.2万余元退还广西地环总站账户;尚余4159.81元未退出。2017年8月9日,谢应强被司法机关带回柳州接受询问,他交代了虚构合同贪污单位公款以及私分公款的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谢应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虚假合同套取国家资金后,将一部分款项据为己有,一部分以单位名义私分给单位员工,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谢应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于是,柳州中院于近日作出了前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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