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随手抛 小心担刑责
■尹语
高空抛物本就让人深恶痛绝,对于柳州市天江城的居民来说,最近的高空抛物更让人恶心:5月6日晚,从楼上扔下的竟是粪便(详见《南国今报》5月8日5版报道)。这已不是“随手一抛”那么简单了。
在以往,常见诸于报端的高空抛物,通常是烟头、果皮、纸屑一类的小垃圾,再恶劣点的,则是一些成袋的垃圾。当事人将其从楼上抛下,理由往往是“懒得下楼”,或者是“放在阳台被风吹下去的”。而天江城的这起高空抛物,以上理由显然都是不能成立的,除了有意为之,没有更合理的解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里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而高空抛物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人的道德修养有待提高,缺乏最基本的公民素质。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侥幸心理——住户多、权责很难分清。正因为如此,即便高空抛物致人受伤,受害人也很难分辨出是何人所为,再加上高楼层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追责十分不易。这就让一些人将高空抛物视作平常之举,高空抛物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
难道受害者对于这样的高空抛物,除了寄希望于人的素质提高外,就无可奈何了吗?非也!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意味着“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而现实中,也不乏找不到具体抛物者,整栋楼的居民都成为被告的案例。
于情于法,我们都规劝那些有抛物“癖好”的人,管住自己的双手——本是顺手即可处理的小事,别因自己的轻轻一抛,就抛掉自己的道德文明素养,甚至换来入刑的恶果。就算侥幸没伤到人,一旦被街坊邻居们发现,也少不了别人的指指点点。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何必呢?
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方面依据最高法出台的《意见》,加大对故意高空抛物者的惩治力度,抓一起惩一起,以达到震慑的效果,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我们真心希望,抬头看到的是蓝天,而不是飞来的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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