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电缆线 绊倒电动车 车手受伤住院,施工方未做防护被判全责

南国今报 2020-05-01 14:07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远来)4月28日下午5时许,在柳州市瑞龙路白露大桥东侧匝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行经此处时被从天而降的电缆线绊倒,致车主覃女士受伤住院。交警部门判定掉落电缆线的施工方负全责,但至今施工方仍未出面处置,也未赔付医药费。

4月30日上午,记者在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外科病房看到了正在住院的覃女士,此时的她经过治疗后已经好转即将出院,但她仍在为医药费发愁,因为酿成事故的施工方至今未露面。

据其介绍,4月28日下午5时许,她骑着电动车从河西工业园回太阳村水泥厂的家,行经瑞龙路白露大桥东侧匝道时,突然从天而降一根黑色电缆,绊倒了她的电动车,她也摔倒在地,双腿疼得无法站立,全身不少地方都受了伤,随后被送入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下发了《事故认定书》,判定施工方全责,但至今施工方既不出面处理,也不负担医药费。家人联系施工方,对方既不承认交警的认定书,也不愿赔付医药费。”覃女士说,住院后她诊断为双腿软组织挫伤,至今医药费和检查费已经花了四千多元,她家庭条件并不好,现在只能刷信用卡来支付医药费。

在覃女士出示的由柳南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认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为,施工方余某在施工过程中跌落在道路上的缆线,与直行通过该路段、由覃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覃女士受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余某违反《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在道路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覃女士无责任。

对于覃女士的说法,记者联系了施工方余某,他表示他们确实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存在异议,打算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后仍判其负全责,他们将按照复议结果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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