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笔迹助法官查明真相 五名劳动者凭此追回14.9万元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王恬)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时,为证实一份重要证据上的签名是否确为案件相关人员所签,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另辟蹊径,从交警部门调取了一张罚单上的签名进行对照,由此揭开了事情的真相。
2019年4月,5名劳动者向柳北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们与柳州市某物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物业公司主张劳动关系是从2018年开始建立的,并提交了《劳动合同书》加以证明。劳动者则主张劳动关系建立时间远远早于2018年,但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只是向法庭提交了一本值班记录本。
值班记录本是5名劳动者2017年某段时间的交接班记录表,该记录表中有管理人员“张某”的签名。法官向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调查取证确认,被告物业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名单中确实有“张某”的名字。虽然同名同姓,但仍然无法完全肯定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名的就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张某。
这个签名成了案件的关键所在。因此5名劳动者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因为没有物业公司员工张某的笔迹作为对照,无法进行鉴定。
就在事情陷入僵局时,法官另辟蹊径,向交警部门调取物业公司员工张某的交通罚单签名作为对照样本,后经鉴定证实,值班记录本中“张某”的签名正是物业公司员工张某本人所写。由此可以确定,5名劳动者提供的值班记录本确为他们2017年在被告物业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工作记录,5名劳动者在2018年以前就在被告物业公司工作了。
法院依职权取证获得关键性证据,结合证人证言加以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推翻了物业公司提供《劳动合同书》的证明目的。以此为突破口,主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向5名劳动者支付共计14.9万元,目前已履行完毕,双方的10件劳动争议纠纷,也因此得以圆满化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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